8.31衝突16人涉暴動再提訊 准保釋至12月再作調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21 18:19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1 18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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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衝突16人涉暴動再提訊,准保釋至12月再作調查。(資料圖片)

831反修例遊行完結後,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晚上有示威者被捕,其16人被控以暴動罪,早前分3案提堂,所有被告獲保釋,今(2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。所有被告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。裁判官頒令控方須於下次提訊7天前交文件予辯方;而辯方如要申請更改保釋條件,亦須於3天前交文件予控方。

3宗案件今再提訊,所有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再次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包括翻查閉路電視、警方錄影片段、化驗現場檢獲的22枚汽油彈及錄取證人口供。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,但申請增加禁足令作額外保釋條件。

辯方反對新增保釋條件,裁判官最終維持原有保釋條件。除首案第3被告劉宇軒(22歲;學生)被允許返回內地,及第3宗案件的第7被告莫嘉睛(23歲;社工)於11月14日至22日離港外,其餘被告保釋期間不准離港。另外,第3宗案件的第2被告賴姵岐(22歲;小學教學助理)今作出投訴,指當她使用羈留所的廁所時,不斷有男警經過門外。

辯方亦對案件押後提出反對,指案件押後時間過長,而控方至今未有作出任何實質性指控,以指控一眾被告於案發時所作出的具體行為,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2月10日。

另外,經控辯雙商討後,為了令程序更流暢,裁判官頒令要求控方在下次案件提訊時,如有新保釋條件申請或新增控罪內容,須於7天前交文件予辯方;押後期間辯方如要申請更改保釋條件,亦須於3天前交文件予控方。

首案7名被告分別為陳佐豪(24歲;運輸工人)、金君卿(33歲;商人)、劉宇軒(22歲;學生)、郭美均(20歲;學生)、許智鋭(21歲;學生)、陳子揚(39歲;裝修工人)、鄒咏霖(23歲),7人同被控1項暴動罪。控罪指,7人於2019年8月31日,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次案被告葉君誠(18歲;學生)亦被控1項暴動罪。控罪指,葉於2019年8月31日,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第3宗案件8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(23歲;經營時裝生意)、賴姵岐(22歲;小學教學助理)、鍾嘉能(26歲;電腦程式員)、龔梓舜(22歲;廚師)、陳虹秀(42歲;社工)、簡家康(18歲;無業)、莫嘉睛(23歲;社工)及梁雁彬(24歲),8人同被控1項暴動罪。控罪指,8人於2019年8月31日,在灣仔軒尼斯道修頓遊樂場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記者:王仁昌